如须办理新增或变更项目时应如何处理?

1、须循校内程序核准:
1)耗材、物品及杂项费用增列原计画申请书未申请之项目。
2)增列研究设备费者及流入研究设备费后总额在新台币5万元以下。
3)变更之设备单价未达新台币50万元者,请注明各项金额。
2、须函报国科会核准:
1)变更为原未核定之补助项目经费者。
2)增列研究设备费者及流入研究设备费后总额在新台币5万元以上者。
3)设备费项目变更,单价在50万元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