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配合教育部要求,113年私校奖补助款执行情形需提早缴交,故113年经费来源为私校奖补助款者,其黏存单及相关凭证等纸本资料,请于113/12/25(三)前送达会计室核销,逾期将不受理。预算核销系统将于113年12月25日(星期三)17时关闭,逾期系统无法再办理核销。
2.学辅经费
因教育部要求,使用学辅经费补助款的计画,需于12月底前付款完毕,故使用该计画预算,请于113/12/25(三)前送达会计室核销,逾期将不受理。
3.需于12月结案的计画,凭证请于114年1月3日(五)前送达会计室核销,逾期将不受理。
4.其馀计画请依下列时程送达会计室核销。
凭证日期 | 送达会计室 |
113/12/01~12/19 | 114/01/03(星期五) |
113/12/20~12/31 | 114/01/10(星期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