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学年度第1学期休退学退费标准

  • 20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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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费比例(依教育部专科以上学校学杂费收取办法第15106.04.19
退费项目 学费 杂费 电脑及网络通讯使用费 学生平安保险费
退 注册日(含当日)前休学者(2019/09/06) 免缴费 免缴费 免缴费 选择拒保者免缴费
注册后开学前者 退2/3 全退 全退 选择加保者不退费
上课未达学期1/3者(2019/09/09~2019/10/18 退2/3 退2/3 退2/3
上课逾学期1/3者(2019/10/21~2019/11/29 退1/3 退1/3 退1/3
上课逾学期2/3者(2019/12/02 不退费 不退费 不退费
 
(二)硕博士新生、大学转学生及大一新生,申请休学者,需先办理注册手续及缴交全额学杂费(含电脑及网络通讯使用费、学生保险费)后始可申请退费。
(三)休退学时间,应以学生(或家长)向学生受理单位(系所),正式提出休退学申请之日为计算基准日,并应于七日内完成离校手续后始可退费。若因可归责于学生而延宕相关程序时,以实际离校日为计算基准日。
(四)休退学者请于十天内办妥退费程序,以便能尽快退费。
(五)就学贷款及各类就学优待减免之学生,需结清应缴费用后,始完成休退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