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教育部中华民国111年3月9日台教会(三)字第1114400160B号函,修正「教育部补(捐)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作业要点」。
「膳费」上限说明:
一、半天活动:140元(餐费100元+茶点40元)。
二、一天活动:240元(不含早餐,午、晚餐100元内及茶点)。
三、连二天活动:第一日240元(不含早餐);第二日300元。
修订项目 |
修订后 |
修订前 |
支用说明 |
(九)膳宿费 |
一、依教育部及所属机关(构)办理各类会议讲习训练与研讨(习)会管理要点规定。 二、办理半日者,每人膳费上限 140 元。 三、办理各类会议、讲习、训练及研讨(习)会,所需经费应依预定议程覈实编列,膳宿费编列上限规定如下: (一)参加对象为机关(构)人员者,每人每日膳费新台币(以下同)300元,午、晚餐每餐单价须于100元范围内供应,办理期程第一天(包括一日活动)不提供早餐,其一日膳费以240元为基准编列;住宿费依据国内出差旅费报支要点规定办理。 |
一、依教育部及所属机关(构)办理各类会议讲习训练与研讨(习)会管理要点规定。 二、办理半日者,每人膳费上限120元。 三、办理各类会议、讲习、训练及研讨(习)会,所需经费应依预定议程覈实编列,膳宿费编列上限规定如下: (一)参加对象为机关(构)人员者,每人每日膳费新台币(以下同)250元,午、晚餐每餐单价须于80元范围内供应,办理期程第一天(包括一日活动)不提供早餐,其一日膳费以200元为基准编列;住宿费依据国内出差旅费报支要点规定办理。 |
一、所需经费应依预定议程覈实编列。 二、应本撙节原则办理,并得视实际 需要依各基准核算之总额范围内互相调整支应。 三、如于本项膳宿费以外再发给外宾其他酬劳者,其支付费用总额仍应不得超出行政院所订「各机关聘请国外顾问、专家及学者来台工作期间支付费用最高标准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