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佛光大学采购作业办法」规定:
1、金额在10,000元以下者,免填请购单,免附估价单,由申请单位自行向有营业登记之合法商店购买。
2、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上至30,000元以下者,至少须检附一家厂商估价单,由申请单位主管核准,经会计室审核后,始得交货核销。
3、金额在30,000元(含)以上者,需检附三家厂商估价单,由申请单位主管核准,经会计室及总务处审核后,始得交货核销。
4、金额在60,000元(含)以上至100,000元以下者,至少须检附一家厂商估价单,经申请单位主管核准,会总务处及会计室,经校长或其授权人员核准后,交由总务处办理比议价。议比价结果送会计室审核,经校长或其授权人员核准后,始得交货核销。
5、金额在100,000元(含)以上者,原则上依政府采购法规定办理公告招标,需须检附一家厂商估价单,会总务处及会计室,经校长或其授权人员核准后,交由总务处办理后续招标采购作业。议比价结果送会计室审核,经校长或其授权人员核准后,始得交货核销。
超过多少钱,需提出请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