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科会补助专题研究计画助理人员约用注意事项,系依执行机构约用助理人员之学历或工作时间,区分为专任、兼任助理人员及临时工等3类,并未就助理人员之国籍有所限制。
2、依教育部「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办法」第16条规定,中央机关及其所属各机关(构)不得编列预算,提供大陆地区学生奖助学金。学校不得以中央政府补助款作为大陆地区学生奖助学金;第19条规定,大陆地区学生在台就学期间,不得从事专职或兼职之工作。故依上开规定及科技部100年2月15日台会综二字第1000010580号函,不得进用大陆地区学生担任专任助理、兼任助理及临时工,亦不得以补助经费(含管理费)支付大陆地区学生奖助学金。
3、港澳侨生如不具前揭大陆地区人民身分,不受上开限制,惟如拟聘非本国籍学生在台担任助理人员,除前揭规定外,尚须符合劳委会相关规定始得约用。
执行国科会计画所聘助理人员是否有国籍限制?能否进用大陆地区学生或港澳侨生担任助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