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派受训,可否请领杂费之半额?

依「教育部国内出差旅费报支要点」(10377日修订)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及杂费,已取消「膳费」之支给。原规定参加训练或讲习得参照「国内出差旅费报支要点」之规定,核给往返之交通费、住宿费及按膳杂费之二分之一支给「膳费」,因应国内出差旅费报支要点修订,删除「膳费」相关文字,故不得请领「膳费」,至于「杂费」原本即非属可申请项目,故亦不得请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