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0月憑證核銷時間通知

1.為避免同仁積壓憑證,造成廠商權益受損或錯誤無法及時修正之問題,憑證請依下列時程送達會計室核銷,逾期將不受理
憑證日期 送達會計室
10/0110/19 11/05(星期二)
10/2010/31 11/15(星期五)
2.以上適用於任何經費來源之核銷,包含校內經費、教育部補助計畫、高教深耕計畫、學輔經費、國科會計畫、產學合作計畫、政府委辦計畫等。
3.若遇專案結案,核銷期限請另洽會計室各承辦人
         以上若有疑問請洽會計室各承辦人,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