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至會計室將負責的案件,核銷之黏存單正本,確定已全部領回。
2.正本憑證黏存單依四種分項排序:業務費(含人事費、耗材費)、設備費、國外差旅費及管理費。(無該分項則免)
3.將每個黏存單之發票(或收據憑證)依序編號,填寫於空白明顯處。
4.至國科會線上系統登錄經費使用情形,列印經費收支明細報告表一式2份,製表處請計畫主持人簽章,並按繳交送出。
4.至國科會線上繳交送出成果報告、出國心得報告(無則免)
5.依編號製作結案所需表格,完成後送研發處。
請問,可核銷的單據都已做帳完畢,結案的流程要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