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配合教育部要求,113年私校獎補助款執行情形需提早繳交,故113年經費來源為私校獎補助款者,其黏存單及相關憑證等紙本資料,請於113/12/25(三)前送達會計室核銷,逾期將不受理。預算核銷系統將於113年12月25日(星期三)17時關閉,逾期系統無法再辦理核銷。
2.學輔經費
因教育部要求,使用學輔經費補助款的計畫,需於12月底前付款完畢,故使用該計畫預算,請於113/12/25(三)前送達會計室核銷,逾期將不受理。
3.需於12月結案的計畫,憑證請於114年1月3日(五)前送達會計室核銷,逾期將不受理。
4.其餘計畫請依下列時程送達會計室核銷。
憑證日期 | 送達會計室 |
113/12/01~12/19 | 114/01/03(星期五) |
113/12/20~12/31 | 114/01/10(星期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