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避免同仁積壓憑證,造成廠商權益受損或錯誤無法及時修正之問題,憑證請依下列時程送達會計室核銷,逾期將不受理。
憑證日期 |
送達會計室 |
8/01~8/19 |
9/05(星期四) |
8/20~8/31 |
9/13(星期五) |
2.以上適用於任何經費來源之核銷,包含校內經費、教育部補助計畫、高教深耕計畫、學輔經費、國科會計畫、產學合作計畫、政府委辦計畫等。
3.若遇專案結案,核銷期限請另洽會計室各承辦人。
以上若有疑問請洽會計室各承辦人,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