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教育部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臺教會(三)字第1114400160B號函,修正「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膳費」上限說明:
一、半天活動:140元(餐費100元+茶點40元)。
二、一天活動:240元(不含早餐,午、晚餐100元內及茶點)。
三、連二天活動:第一日240元(不含早餐);第二日300元。
修訂項目 |
修訂後 |
修訂前 |
支用說明 |
(九)膳宿費 |
一、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規定。 二、辦理半日者,每人膳費上限 140 元。 三、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所需經費應依預定議程覈實編列,膳宿費編列上限規定如下: (一)參加對象為機關(構)人員者,每人每日膳費新臺幣(以下同)300元,午、晚餐每餐單價須於100元範圍內供應,辦理期程第一天(包括一日活動)不提供早餐,其一日膳費以240元為基準編列;住宿費依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 |
一、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規定。 二、辦理半日者,每人膳費上限120元。 三、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所需經費應依預定議程覈實編列,膳宿費編列上限規定如下: (一)參加對象為機關(構)人員者,每人每日膳費新臺幣(以下同)250元,午、晚餐每餐單價須於80元範圍內供應,辦理期程第一天(包括一日活動)不提供早餐,其一日膳費以200元為基準編列;住宿費依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 |
一、所需經費應依預定議程覈實編列。 二、應本撙節原則辦理,並得視實際 需要依各基準核算之總額範圍內互相調整支應。 三、如於本項膳宿費以外再發給外賓其他酬勞者,其支付費用總額仍應不得超出行政院所訂「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