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科會補助經費處理原則第二點第二項規定,一次核給多年期者(同一計畫編號),於計畫執行期間,各年度計畫經費清單核列之項目,執行機構得因研究計畫需要,可依校內行政程序於該補助項目內跨年度調整支用。未使用完畢之國外差旅費,仍得繼續於執行期間內支用。但多年期計畫如各年度各核給不同之計畫編號者,則不得留至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多年期計畫中,如果第一年有使用國外差旅費,但沒用完,第二年或第三年可以繼續使用嗎?還是需將第一年剩下的經費繳回國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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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期計畫中,如果第一年有使用國外差旅費,但沒用完,第二年或第三年可以繼續使用嗎?還是需將第一年剩下的經費繳回國科會?
依國科會補助經費處理原則第二點第二項規定,一次核給多年期者(同一計畫編號),於計畫執行期間,各年度計畫經費清單核列之項目,執行機構得因研究計畫需要,可依校內行政程序於該補助項目內跨年度調整支用。未使用完畢之國外差旅費,仍得繼續於執行期間內支用。但多年期計畫如各年度各核給不同之計畫編號者,則不得留至下一年度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