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係依執行機構約用助理人員之學歷或工作時間,區分為專任、兼任助理人員及臨時工等3類,並未就助理人員之國籍有所限制。
2、依教育部「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16條規定,中央機關及其所屬各機關(構)不得編列預算,提供大陸地區學生獎助學金。學校不得以中央政府補助款作為大陸地區學生獎助學金;第19條規定,大陸地區學生在臺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之工作。故依上開規定及科技部100年2月15日臺會綜二字第1000010580號函,不得進用大陸地區學生擔任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及臨時工,亦不得以補助經費(含管理費)支付大陸地區學生獎助學金。
3、港澳僑生如不具前揭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不受上開限制,惟如擬聘非本國籍學生在臺擔任助理人員,除前揭規定外,尚須符合勞委會相關規定始得約用。
執行國科會計畫所聘助理人員是否有國籍限制?能否進用大陸地區學生或港澳僑生擔任助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