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計畫之行政管理費編列標準如何計算?

行政管理費之編列如下:
1、科技部及其他政府機構,依其規定辦理。
2、其他民營企業或財團法人應以計畫執行費12%(產學案)-22%(推廣案)提列。
3、無法依上列標準提列管理費者,計畫主持人應於簽約前提出簽約單位管理費限制証明,經核准後辦理簽約。
4、行政管理費編列應以計畫總補助金額為母數計算(而非扣掉管理費後再算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