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劃編列基準表規定:
1、編列標準: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及其他活動所需之平安保險費屬之。
2、支用限制:(1)「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施行後,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公教人員投保額外險,爰不能重複編列保險費,僅得為非上開與會人員辦理保險。
(2)每人保額應參照行政院規定「奉派至九二一震災災區實際從事救災及災後重建工作之公教人員投保意外險」,最高以300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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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劃編列基準表規定:
1、編列標準: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及其他活動所需之平安保險費屬之。
2、支用限制:(1)「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施行後,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公教人員投保額外險,爰不能重複編列保險費,僅得為非上開與會人員辦理保險。
(2)每人保額應參照行政院規定「奉派至九二一震災災區實際從事救災及災後重建工作之公教人員投保意外險」,最高以300萬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