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1學期休退學退費標準

  • 20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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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費比例(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15106.04.19
退費項目 學費 雜費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 學生平安保險費
退 註冊日(含當日)前休學者(2019/09/06) 免繳費 免繳費 免繳費 選擇拒保者免繳費
註冊後開學前者 退2/3 全退 全退 選擇加保者不退費
上課未達學期1/3者(2019/09/09~2019/10/18 退2/3 退2/3 退2/3
上課逾學期1/3者(2019/10/21~2019/11/29 退1/3 退1/3 退1/3
上課逾學期2/3者(2019/12/02 不退費 不退費 不退費
 
(二)碩博士新生、大學轉學生及大一新生,申請休學者,需先辦理註冊手續及繳交全額學雜費(含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學生保險費)後始可申請退費。
(三)休退學時間,應以學生(或家長)向學生受理單位(系所),正式提出休退學申請之日為計算基準日,並應於七日內完成離校手續後始可退費。若因可歸責於學生而延宕相關程序時,以實際離校日為計算基準日。
(四)休退學者請於十天內辦妥退費程序,以便能盡快退費。
(五)就學貸款及各類就學優待減免之學生,需結清應繳費用後,始完成休退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