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多少錢,需提出請購?

依「佛光大學採購作業辦法」規定:
1、金額在10,000元以下者,免填請購單,免附估價單,由申請單位自行向有營業登記之合法商店購買。
2、金額在10,000元(含)以上至30,000元以下者,至少須檢附一家廠商估價單,由申請單位主管核准,經會計室審核後,始得交貨核銷。
3、金額在30,000元(含)以上,需檢附三家廠商估價單,由申請單位主管核准,經會計室及總務處審核後,始得交貨核銷。
4、金額在60,000元(含)以上至100,000元以下者,至少須檢附一家廠商估價單,經申請單位主管核准,會總務處及會計室,經校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交由總務處辦理比議價。議比價結果送會計室審核,經校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始得交貨核銷。
5金額在100,000元(含)以上者,原則上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公告招標,需須檢附一家廠商估價單,會總務處及會計室,經校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交由總務處辦理後續招標採購作業。議比價結果送會計室審核,經校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始得交貨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