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主持人執行多年期計畫,如何請領第二年計畫款?

第一年已撥付款之支用百分比(實支金額/已撥付金額)達百分之70以上者,才能向國科會請領新年度計畫經費,並至國科會網站下載收支明細報告表,印出送交研發處。未達70%者需敘明原因,函經國科會同意後,始得依上述程序請撥下一年計畫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