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期计画中,如果第一年有使用国外差旅费,但没用完,第二年或第三年可以继续使用吗?还是需将第一年剩下的经费缴回国科会?

依国科会补助经费处理原则第二点第二项规定,一次核给多年期者(同一计画编号),于计画执行期间,各年度计画经费清单核列之项目,执行机构得因研究计画需要,可依校内行政程序于该补助项目内跨年度调整支用。未使用完毕之国外差旅费,仍得继续于执行期间内支用。但多年期计画如各年度各核给不同之计画编号者,则不得留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