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派受訓,可否請領雜費之半額?

依「教育部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10377日修訂)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已取消「膳費」之支給。原規定參加訓練或講習得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核給往返之交通費、住宿費及按膳雜費之二分之一支給「膳費」,因應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修訂,刪除「膳費」相關文字,故不得請領「膳費」,至於「雜費」原本即非屬可申請項目,故亦不得請領。